一位长沙60多岁的老人,因为从乡下去到长沙女儿家探亲,过程中空闲时间就去湘江边上捕鱼,捕鱼过程中使用了虾笼网,全程抓了泥鳅、螃蟹、和螺蛳,没去水的情况下重量0.8公斤,折合1.6斤。执法人员在现场抓捕了老人,经法院审判结果,老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,缓刑2个月。老汉心里憋屈,自己在老家没有这样的约束,要知道捕鱼违法自己也不会去。
【专业看法】
0.8公斤水产品,十多元的东西,竟判有罪。老人很委屈,如果知道这是犯法,他打死也不会去做。
老人触犯的罪名是: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。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根据刑法规定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必须满足三个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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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。
第二,在禁渔期、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;
第三,达到情节严重。
现在长江及长江干流流域实行全面禁渔。长沙市也颁布了《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捕的通告》明确:湘江长沙段、浏阳河、捞刀河等重点水域系常年禁渔水域。老人罗某在湘江长沙段捕鱼,违反了法规在禁渔区捕鱼的规定。
律师看法:刑法设立的目的就是打击和预防犯罪,老人因为常年在老家居住,不熟悉当地最新的法律规定导致了此次的事件。就上诉第一、二点确实满足情况,其第三点达到情节严重,老人所捕获的种类和重量是否构成情节严重,这一点上法院的判决比较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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