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zj发廊论坛,广州js论坛一品香,全国兼职一线天论坛,苏州高端外卖工作室

经侦大队的立案条件有哪些

经侦大队的立案条件有哪些
经侦大队的立案需要具备下列这些要件,首先有犯罪事实,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,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。即要立案追究的,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。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,并且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。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,当有犯罪事实发生,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,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。虽有犯罪事实发生,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犯罪嫌疑人死亡的;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,均不追究刑事责任。 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162条规定“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,经过审查,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且属于自己管辖的,由接案单位制作《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》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予以立案。”

标签:

刑事辩护中心 侵权法律中心
婚姻家事中心
执行保全中心 财税法律中心 医事法律中心
诉讼服务中心 企业法律中心 承业风采风貌
承业新闻资讯 承业普法栏目
更多立即咨询?
返回顶部

遇到问题?请给我们留言

15310094552

微信扫一扫

沧州市bjz627| 小金县dz1354| 成安县djp988| 怀柔区b1j913| 凤翔县vrd174| 左云县1hf678| 莱西市1td775| 博爱县dj9688| 澄迈县xpd588| 宜良县r0p935| 治县。nxl99| 中牟县0tf249| 镇康县zt0307| 涿州市jbn457| 城口县b0t331| 岢岚县nht731| 绍兴市0zz66